广西生育保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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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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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500元(较原标准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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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5500元(较原标准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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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例如三孩总津贴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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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检报销
-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产检费用,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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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保障
- 产前检查、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基金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 基础产假98天 :生育一孩、二孩延长30天至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再延长30天至158天。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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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孩次限制
- 中国首个突破孩次限制的省份,四孩及以上家庭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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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与缴费比例
-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纳,缴费比例0.5%-1%(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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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与过渡期
- 全区统一政策,解决跨市域结算问题;设2年过渡期逐步调整至统一比例。
四、报销流程与材料
- 需提供生育证明、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具体审核由经办单位办理。
以上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广西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