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直接结算
职工医保在医院的使用方式如下:
一、门诊费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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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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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时,凭医保卡可当场直接报销门诊合规费用,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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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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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 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如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需经医院审批后,按比例直接报销门诊费用。
二、住院费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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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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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和押金,费用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仅支付自付部分(如起付线以下及按比例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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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分为统筹账户支付和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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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支付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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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起付线以下及按比例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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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先自费,后续由统筹账户补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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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套现
- 医保卡仅限医疗用途,禁止用于任何形式的现金提取或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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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医后凭发票、清单等材料报销,部分城市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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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
- 未办理医保卡前就医需保存报销凭证,次月缴费后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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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 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使用,不会因换卡或缴费中断而失效。
四、费用报销比例示例(以某地政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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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600元(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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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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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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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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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人
以上流程及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