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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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金共济能力
通过合并实现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保障更多人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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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管理成本
减少重复管理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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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完整
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将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简化报销流程。
二、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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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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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同步进行,单位按原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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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如四川、北京、石家庄等)自2019年6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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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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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但保留独立收支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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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预警和内控机制,加强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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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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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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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等费用将与其他医疗费用一并报销,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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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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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后可能降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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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简化,减少跑腿次数;门诊产检费用可同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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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基金收支情况将定期公开,保障透明度。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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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待遇水平保持不变,但管理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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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