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监管框架是 分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 的体系,具体特点如下:
一、分业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长期采用分业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个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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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银行、保险业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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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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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保险业的监管。
这种分业监管模式在2020年前后通过《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分类监管”改革方向,逐步向“分类监管与综合监管结合”转变。
二、综合监管趋势
为应对金融创新和跨领域风险,我国正在推动综合监管框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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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调机制
建立由国务院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银保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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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领域监管
针对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模式,如P2P网贷、数字货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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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具创新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如LPR、资本充足率等),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法律与组织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形成多层次监管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银行监管的基石法律。
总结
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在分业监管基础上,通过协调机制创新、新兴领域探索和工具完善,逐步向综合监管转型,以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未来,随着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创新,监管框架仍需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