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社保补缴产生的滞纳金能否减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权威信息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一、滞纳金性质与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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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性质
社保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用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不属于行政处罚或违约金,因此 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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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承担主体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时,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无需分担。
二、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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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0.5‰(即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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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社保的,按日加收0.5‰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金额。
三、滞纳金的减免条件
目前法律未规定社保滞纳金的减免情形,但结合相关规范,以下情况可能影响滞纳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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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形 :如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逾期,可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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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补缴 :在收到补缴通知后及时缴纳的,可能免予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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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良好 :长期纳税记录良好的企业,可能获得税务机关的酌情处理。
四、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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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放弃社保,后续补缴时产生的滞纳金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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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企业补缴社保滞纳金可税前扣除(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总结建议
社保滞纳金原则上不可减免,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缴费义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方案,避免因滞纳金产生额外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