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补缴10年前的社保 需要 交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正常完成员工社保的缴纳,那么需要由用工单位申请进行补交,并且在补交过程中会产生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欠缴金额每天加收0.05%,并且滞纳金的费用也由用工单位一并承担,不能转嫁给员工。如果您的单位需要补缴10年前的社保,那么除了需要补交社保费用外,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建议您与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滞纳金金额,并尽快安排补缴,以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