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具体起始时间如下:
一、国家强制养老保险阶段(1951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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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奠基
195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养老靠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障模式,规定男工60岁、女工50岁退休并享受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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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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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推动建立“三支柱”养老体系,提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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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账户,标志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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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自愿补充养老保险阶段(1991-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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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探索
1991年国务院发布决定,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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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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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福建等地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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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2024年12月15日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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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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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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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点 :个人自愿参加,每年缴费不超过1.2万元,享受税收优惠,退休后按月领取。
总结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国家强制”到“国家引导、个人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演变过程。若问题特指 个人养老金制度 ,则其全面实施始于2024年12月15日;若广义的养老保险制度则始于19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