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太原市医保政策调整,门诊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类,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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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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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人,取消单次50元限额限制,参保居民在太原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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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在三类收费价格基础上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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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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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元/次,支付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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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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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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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与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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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异地就医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待遇,全国异地就医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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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跨省异地就医可纳入直接结算,需认定病种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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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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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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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次计算,累计达到300元后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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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在职职工年度限额2500元,退休人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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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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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一、二、三类医疗机构分别为5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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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更高,分别为60%、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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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政策
- 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5%,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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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累计报销限额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含大病保险报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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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4000元后,按60%报销(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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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按上年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年缴费646.8元,享受与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太原市全体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