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公告,强制检定目录主要涵盖以下几类工作计量器具,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强制检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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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结算类
包括非自动衡器(如电子秤、地秤、皮带秤等)、加油机、燃气表、流量计、出租车计价器、电动汽车充电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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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类
涵盖自动衡器、压力表、机动车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用于保障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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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类
包括体温计、血压计、眼压计、心电图仪、放射治疗设备等,直接涉及医疗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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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类
如声级计、烟度计等,用于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控制。
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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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目录动态调整
目录由国务院制定,市场监管总局会不定期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和“强制检定”监管方式的器具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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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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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强制检定+报废 :部分器具仅限首次检定后使用,到期需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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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检定 :多数器具需定期检定,周期由检定规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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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否则将面临处罚。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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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明细
具体项目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如天平、血压计、轨道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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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检定器具
不在目录内的器具可自行选择校准或非强制检定方式,但需保证量值准确。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