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置方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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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理的量具:经检/校单位开具量具修理单,一式两份,详细注明退休原因。一份连同量具交修理组。量具修复后,必须由检定员进行修后检/校;检/校合格后,填发合格证;将量具检/校结果填入历史记录卡,然后将量具交回原单位,准许流通使用。另一份修理单由检定站在即保存,以便作为领取修后量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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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修理,决定报废的量具:计量站应开出量具报废单,说明报废原因及责任者,报废单一式三份。一份计量站,自存以备查询。一份交给工具室,由工具室连同工具仪器作为向工具科领补该种量具的凭证;一份连同历史记录卡一起交给工具总库计量站作为注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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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报废量具和发生重大事件产生分歧时:首先通过检定室负责人协调;若解决不了,上报计量室负责人处理,再解决不了,上报计量科(部、处)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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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计量站(室)的工具室:其工作,有计量机构指定的计量站(室)负责。
在处理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时,应遵循上述方法,并确保整个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