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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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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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固定职工: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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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属以下企业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工龄,若符合规定可补缴后计入实际缴费年限,但1995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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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工龄
- 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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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工龄
- 上山下乡学生返城后工作年限、军人服役年限等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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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缴费年限计算 :新政策引入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机制,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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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部分按新办法全额发放,超出的5年按比例过渡。
三、政策调整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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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延长 :男性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至25年,女性职工延长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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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提升 :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职工,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中可获更高比例(40%-100%)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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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2019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职工,可补缴至2024年12月31日前工龄,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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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要求 :需提供招工令、退伍军人身份证明等有效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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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处理 :因离职、服刑等中断缴费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将取消。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退休的职工,具体待遇以退休时当地社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