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4年关于视同工龄认定的最新政策,供销社工作人员的视同工龄认定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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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参保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若存在劳动部门发放的招工表或招工调配令,则以该文件记载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 例如:1990年5月参加工作的供销社职工,其视同缴费年限从1990年5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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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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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因工负伤致残、患职业病或因工死亡,其视同缴费年限从工伤认定或死亡待遇领取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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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若在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其工作年限可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需满足档案完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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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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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法
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不间断计算,例如从甲单位调至乙单位时,工龄连续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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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法
因非本人主观原因中断的工作时间(如精简退职)可扣除后合并计算,但自1992年10月1日后,个人缴费年限成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依据,连续工龄不再单独计算。
三、2024年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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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江苏过渡性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新办法计算出的过渡养老金将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过渡期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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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其过渡性养老金将全额按新办法计发。例如,视同缴费年限10年的职工,每月可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将高于按旧办法计算的金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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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 :需提供招工表、调配令等材料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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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差异 :退休时间不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可能不同,需结合当地政策确认。
以上规定综合了参保人员的工作时间、缴费状态及当地政策,建议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保准确计算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