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1日
江苏视同缴费年限从 1992年1月1日 开始计算。具体来说:
-
原合同制职工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年10月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
原固定工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
事业单位人员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年10月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
企业参保人员 :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那一年为止。
江苏的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具体结束时间则取决于当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