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处罚如下:
一、主要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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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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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妨碍安全疏散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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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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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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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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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依据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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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上述行为均属于较轻的消防违法行为,个人仅需承担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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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被处罚人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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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仅针对个人行为,单位需参照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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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消防部门需依法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确保处罚程序合法。
以上处罚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的明确条款执行,旨在通过经济处罚和行为纠正,保障公共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