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防不合格且已营业的场所或单位,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
责令停业或停产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例如,某桌球室因消防问题被罚款4万元并停业整顿,练歌广场因擅自营业被罚款16.5万元。
-
罚款金额
-
一般场所:5000-50000元
-
严重情节:30万元以下
-
特殊案例:擅自营业的练歌广场罚款16.5万元。
-
-
备案或验收处罚
建设工程未依法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门可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以下。
二、其他法律责任
-
没收违法所得
若存在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例如,某消防器材经营部因销售不合格水带被罚款11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金额达5万-20万元的消防产品不合格产品,或涉及人员伤亡的,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
三、补充说明
-
整改要求 :消防部门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加重处罚。
-
责任主体 :单位需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个人经营主体则主要承担经济处罚。
消防不合格且已营业的场所或单位,不仅需承担高额罚款,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严重者将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