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因违反消防法而需承担的罚款责任如下:
一、主要罚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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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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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妨碍安全疏散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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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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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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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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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机构通知后拒不整改火灾隐患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其他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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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 :可仅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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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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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的裁量权 :具体金额可能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危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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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处罚 :如《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处罚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执行,若涉及其他具体情形(如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控制室值班失职等),需参考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