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防部门改革的相关政策,消防审批职责已发生调整,具体归口部门如下:
一、消防审批的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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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建局) 负责,包括消防设计图纸审核、消防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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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由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负责,针对已建成的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影院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改革前的职责划分(20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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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批 :原由公安机关下属的消防部门负责,2018年转隶应急管理部后划归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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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 :仍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执行。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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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特殊工程 :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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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差异 :公众聚集场所需先通过住建局验收备案,再向消防救援局申请检查。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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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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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验收后报住建部门备案。
以上调整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消防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