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消防手续审批的职责已明确划分,具体如下:
一、主要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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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局)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具体包括审核消防设施布局、安全性等设计文件,并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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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负责已建成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包括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实际运行状况的核查,并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审批对象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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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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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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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申请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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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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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通过住建局验收的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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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殊场所(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定期消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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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政策说明
2019年4月1日前,消防审批权限曾由消防队(现属武警部队)负责,但自2019年4月1日起逐步转移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住建局保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目前,消防审批权限已全面划归应急管理部,但部分检查职能仍由地方消防救援机构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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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 :需先向住建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通过后到消防救援局办理开业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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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共聚集场所 :直接由住建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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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等小型工程 :一般由承租单位负责消防工作。
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前,通过当地消防部门官网或政务平台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