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根据深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 1年(12个月) ,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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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2个月
生育保险待遇需在参保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后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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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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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可累计计算缴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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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24个月内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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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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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参保满12个月后,持社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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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年生育 :若在缴费未满1年时生育,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年后由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补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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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计算 :以生育当月开始计算,连续缴费满12个月即为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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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生育津贴申请需提供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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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1年10月1日前生育的,需在分娩/手术1年内提交材料报销。
建议参保人尽早完成生育保险缴费,避免因缴费不足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