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并已怀孕的情况,法律上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可撤销婚姻(1年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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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条件
若女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男方精神病史,且该疾病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如精神疾病),男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后 1年内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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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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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需提交证据证明女方隐瞒病情及疾病对婚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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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审理后作出是否撤销婚姻的判决,判决生效则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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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离婚(需满足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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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若超过1年撤销权期间未行使撤销权,或双方同意离婚,则需通过诉讼离婚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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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导致婚后生活无法维持(如经治不愈、长期患病等),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无需证明对方过错即可诉讼离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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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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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若婚姻被认定为无效,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若诉讼离婚,需根据双方贡献及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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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法院将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子女年龄等因素判定抚养权。
建议男方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撤销婚姻或诉讼离婚,并收集充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