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就诊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50%(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5%),学生及未成年人50%
-
单日最高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
-
-
镇(街道)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20元
-
报销比例: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50%,学生及未成年人50%
-
单日最高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
-
-
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50元
-
报销比例: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30%,学生及未成年人50%
-
单日最高支付限额:30元
-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镇(街道)医疗机构:200元/次
-
一级医疗机构:500元/次
-
二级/三级医疗机构:700元/次
-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次
-
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次
-
-
报销比例
-
年住院医疗费用 :
-
300-2000元:40%
-
2000-5000元:50%
-
5000-10000元:60%
-
10000元以上:70%
-
-
转外住院 :按上述标准报销90%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 :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费用可按住院标准报销(一级70%、二级60%、三级50%),年度累计最高补偿3000元。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7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及限额按当地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后的盐城城乡居民医保,若需办理报销,需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