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和退休条件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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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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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方可退休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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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个人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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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文件
以上年限要求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官方文件规定。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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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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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全部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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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随单位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按比例视同缴费年限(如每满1年实际缴费年限按0.8年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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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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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总年限不超过30年。例如:
- 2003年前工龄25年 + 2010年后实际缴费5年 = 合计30年(满足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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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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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若2003年前工龄满35年且实际缴费满10年,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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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年限的补缴
- 退休时未缴满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30年。
四、退休后保险缴纳
退休后仅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无需再缴纳基本医保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按8:1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