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休假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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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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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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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男方享有15日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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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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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以上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请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