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新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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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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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情形: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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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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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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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社会保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以上就是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政策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