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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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奖励: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的特殊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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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户籍居民离婚(再婚)家庭的奖励:将城镇户籍居民离婚(再婚)家庭中符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一方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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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且在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本人未再生育子女的城镇户籍居民,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参照《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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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农村奖励的现行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城镇奖励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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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期限:上述政策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馈,决定是否延续或调整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支持,同时也是对过去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的一种补偿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