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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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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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含实际缴费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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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但延长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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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交书面申请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选择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二、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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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农保或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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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 转入后按户籍所在地政策领取基础养老金,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
三、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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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取个人账户
- 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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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终止前需确认是否满足转入新农保或城保条件,未满足需承担相应后果。
四、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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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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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2011年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或补缴后,可能涉及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案,建议优先转入新农保或城保以获得基本养老保障。办理前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