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调整
关于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单价调整方法,综合相关规范和实际操作要点如下:
一、调整原则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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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优先原则
单价调整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增加超过15%时单价下调0.9,减少超过15%时单价上调1.1),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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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单价机制
采用招标控制单价可平衡双方风险,避免因不平衡报价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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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规范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条规定,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需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二、具体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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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式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公式为: $$P' = P_0 \times (1 - L) \times (1 \pm 15%)$$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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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调整后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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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0$ 为原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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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为工程量偏差率($L = \frac{Q_1 - Q_0}{Q_0}$,$Q_1$ 为实际工程量,$Q_0$ 为招标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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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示例
假设原清单单价为100元/m²,招标工程量为10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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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工程量减少20m²(偏差率20%): $$P' = 100 \times (1 - 0.2) \times (1 - 0.15) = 72 \text{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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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工程量增加15m²(偏差率15%): $$P' = 100 \times (1 - 0.15) \times (1 + 0.15) = 97.75 \text{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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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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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补充
若合同未约定调整方式,需与发包人协商确定调整方法,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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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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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建议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但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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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合理控制工程量变更,避免频繁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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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调整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四、总结
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单价调整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招标控制单价机制,并通过公式计算调整后单价。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需协商或参考计价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