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产假+30天奖励假
北京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一、产假总时长
根据北京市政策,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自分娩后开始计算,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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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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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6个月每月1天(用于妊娠确认、健康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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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个月每月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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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个月2天、第9个月及以上4天(含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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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30天
国家层面规定的额外假期,与基础产假合并计算为 128天 总假期。
二、产检假与预产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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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假包含产检时间 :8个月以上孕妇每月享有的产检假已包含在预产假中,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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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延长 :若生育时为难产或剖宫产,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总产假延长至158天(98+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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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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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未统一规定产检假次数和天数,但明确将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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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可能要求提供产检证明,但法律上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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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不同医院或单位可能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产检假安排,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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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保障孕妇生育权益。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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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产检证明或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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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开始休假,具体流程因企业而异。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规与北京市地方性规定,实际执行中需以单位具体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