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职工哺乳假规定如下:
一、哺乳假时长
-
基本哺乳假
-
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每日需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
-
若生育多胞胎,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
-
特殊哺乳假
-
独生子女父母可申请延长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但需经单位批准。
-
双生以上女职工可申请1年哺乳假(含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
二、哺乳时间计算
-
每日哺乳次数 :每班劳动时间内提供2次30分钟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
往返通勤时间 :哺乳时间包含在劳动时间内,往返途中的时间也计入工资。
-
起始时间 :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非产假结束后。
三、工资待遇
-
哺乳期工资 :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
特殊情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仅限生育第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
四、其他权益
-
工作环境保障 :用人单位需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哺乳室等便利设施。
-
职业发展 :哺乳假期间不影响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及社保缴纳。
五、申请流程
需提交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及医生证明等材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
以上规定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地方性政策,确保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