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医保报销新规主要调整了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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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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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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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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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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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项政策
在校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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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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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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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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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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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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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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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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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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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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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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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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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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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报销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300元,后续每次降低3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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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困难群体支持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个人仅需缴纳84元(含长护险10元),次均住院费用6300多元的居民医保参保者,门诊报销比例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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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为17万元,职工医保为6万元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居民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