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9月23日起实施的黔西南州职工医保政策,家庭共济范围已扩大至以下亲属:
一、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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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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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近亲属
在直系亲属基础上增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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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共济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可用于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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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关系
需通过医保平台建立绑定关系,职工作为主绑人,其他亲属为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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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共济对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享受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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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主绑人及共济对象均需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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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仅限贵州省内已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省外医疗机构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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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家庭共济不改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原有属性,不可用于门诊、住院报销额度。
四、实施效果
截至2024年底,贵州省已有超143万人次通过家庭共济支付医疗费用超2亿元,覆盖488万参保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