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中“近亲属”的范围已扩展至包括兄弟姐妹,但 仍不属于直系亲属 。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定义差异
-
直系亲属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类亲属与个体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
-
近亲属
同样在《民法典》中,近亲属的范围更广,除直系亲属外,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属于近亲属范畴,但法律上不享受与直系亲属相同的权利。
二、医保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已从“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但这一调整主要针对医疗费用报销,而非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具体包括:
-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
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的近亲属可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医疗费用。
三、实际操作建议
若需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姐姐支付医疗费用,需通过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办理,具体操作可通过“粤医保”等平台激活并绑定亲属关系。
姐姐在法律上不属于直系亲属,但属于近亲属 ,在医保政策调整后,其医疗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但需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