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广东肇庆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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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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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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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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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人员: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急诊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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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按规定转诊或不按规定转诊到备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含回到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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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回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广东肇庆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