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湖北省十堰市职工医保已实现省内跨市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
直接结算范围
十堰市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市(州)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可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
-
办理要求
-
需确保参保人已正常参保并缴费;
-
就医地医疗机构需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
-
注意事项
-
若就医地未开通异地结算,需先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登记;
-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需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
-
政策背景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前,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将支撑更高比例的跨省直接结算,十堰作为湖北省内城市,已同步纳入这一进程。
十堰职工医保省内跨市直接报销政策已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可便捷享受异地就医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