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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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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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诊所除外)按50%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210元,未用完余额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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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100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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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二级医院 :报销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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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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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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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0元起,按医院等级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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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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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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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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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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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疗保险(在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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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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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1800元以上可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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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70%、70岁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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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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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300元起,按费用分段报销:
- 不超过4万元:职工支付15%、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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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超过4万元部分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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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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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在本校定点医院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50%,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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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 :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65%,二级医院6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600元(糖尿病)。
四、门诊慢特病及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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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起付线400元,报销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超过14000元进入大病保险报销60%(特困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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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起付线400元,报销65%,年度限额40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安市最新医保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具体报销流程需向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