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山东济宁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就医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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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自2021年4月1日起,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省内其他地市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30元)可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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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部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已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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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无需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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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通常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转诊转院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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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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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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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6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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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一卡通行”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统筹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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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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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病可先行就医,后续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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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可能影响待遇,需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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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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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国家将进一步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能力,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将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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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后续可能扩大试点医院范围或调整报销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官方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跨省医保结算的通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