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时间需结合制度建立与实际执行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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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始于199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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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时间
虽然制度设计在1998年完成,但全国范围内的实际执行始于 1999年 。国务院要求在1999年内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各地普遍于1999年正式启动缴费。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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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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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中,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例如重庆等部分城市于1998年启动但2001年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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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要求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城镇职工医保的制度框架始于1998年,但全面实施时间为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