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佳木斯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相关待遇标准如下:
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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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群
起付标准为13,782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99,170元 (即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合并后的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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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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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线为一般人群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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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测范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起付线为一般人群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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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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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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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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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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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10万元 :按5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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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 :按6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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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按65%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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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补偿上限
各统筹地区对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且不超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199,17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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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满4年的职工,每多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个百分点(如每年至少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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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报销激励 :当年未使用统筹基金报销的职工,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累计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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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倾斜 :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起付线降低等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保障内容,确保不同群体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