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医保政策,医保卡(社保卡) 不可共用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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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实名制
北京医保严格实行“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原则,医保卡或医保码必须与参保人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不可共用 。即使夫妻、子女等亲属参保,需分别持本人医保卡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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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实名结算
无论在定点医院还是药店,均需通过人脸识别或刷卡实名验证后才能使用医保待遇,杜绝代用情况。
二、家庭共济政策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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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共济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共济使用,但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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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共济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先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费部分,再使用其他家庭成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补足差额。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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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完成“家庭共济”备案,且所有成员均需为北京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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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顺序
家庭成员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本人账户余额,再使用其他账户资金。若关联多个他人账户,按备案顺序依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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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截至2025年2月,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已扩大至近亲属,但医保卡本身仍需本人使用。
四、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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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 :医保卡可全家共用
正解 :医保卡与身份信息绑定,不可跨人使用。若需多人共用医保待遇,需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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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 :配偶可直接使用本人医保卡就医
正解 :配偶需通过备案流程共享个人账户资金,但无法直接使用本人医保卡就医结算。
总结
北京医保卡不可直接共用,但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间的共济使用。若需实现更广泛的医疗保障协同,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家庭共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