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政策,2025年吉林长春职工医保省内跨市就医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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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职工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市(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出院结算时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按长春市医保政策报销,无需回长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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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 使用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可刷卡直接结算。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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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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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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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或未退休但提供工作/务工证明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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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 因病情转诊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需通过参保地医院办理6个月有效期的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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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未办理备案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时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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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比例 :与在长春市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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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直接结算比例 :按长春市医保支付比例的80%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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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慢特病 :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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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效 :通过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目标覆盖70%以上的住院费用。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7月26日前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确保“候鸟人群”在异地就医时减少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