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中毒不能自愈,需要及时进行医疗干预。以下是关于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一些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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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症状表现
- 早期症状:在中毒初期的0.5至24小时内,患者可能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等症状,部分人还可能出现出汗、面色苍白、周身不适、精神不振等。此时肝功能可能尚未出现明显异常。
- 中期症状:中毒24至72小时后,早期症状可能减轻或消失,但如肝损害继续发展,会出现右上腹疼痛、胆红素升高、转氨酶升高、凝血酶时间延长等症状。
- 晚期症状:如果中毒进一步加重,可能导致严重的肝损伤,出现黄疸、低血糖、重新出现乏力、恶心、呕吐、厌食等症状,甚至可能出现肾衰竭、心肌损害等多器官功能受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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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式
- 一般治疗:服药6小时内如无洗胃禁忌症,应立即使用清水洗胃,并配合甘露醇导泄,促进肠道内药物清除出体外。
- 药物治疗:目前临床用于治疗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药物主要为N-乙酰半胱氨酸(NAC),为保证解毒效果,必须在中毒早期使用,在中毒后8小时内应用效果最好,8至24小时仍能有效,但效果随时间延长而降低。
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是一种需要及时诊断和治疗的严重医疗状况,不能自愈。在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时,务必遵循医嘱和说明书上的用药指导,避免过量服用或长期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