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转移
医保跨市转移需要参保人员主动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移类型与条件
- 职工医保跨市转移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需在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待遇享受与户籍或居住地无关。
- 居民医保转移
- 若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未重新就业,则需转入地居民医保,并办理转移接续。此时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转移。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转入地医保政策允许,转出地已停止参保的职工医保也可接续。
二、转移流程
- 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
- 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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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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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上述材料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双方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转移接续。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转移后累计计算,退休时统一支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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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跨省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转移,但部分城市可能不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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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转移。
- 避免重复参保
跨市转移后需确保新参保地无重复参保,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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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需在30日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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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转移需在转入地参保后30日内办理。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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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补缴后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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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退休时统一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地无关。
医保跨市转移需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就业状态办理,材料齐全后可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