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低保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和地区差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低保标准(2023年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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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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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县区执行标准差异较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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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北戴河区等第一类地区:80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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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卢龙县等第二类地区:78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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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等第三类地区:739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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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全市统一执行标准为不低于801元/人/月(即年发放金额约9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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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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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县区执行标准差异较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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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573.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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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559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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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529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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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全市统一执行标准为不低于529元/人/月(即年发放金额约6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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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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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特困人员 :不低于1041.3元/人/月(年发放金额约124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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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 :不低于745.6元/人/月(年发放金额约8946.6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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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通常以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等为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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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低保金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家庭实际审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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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低保标准可能根据经济状况调整,建议定期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以上数据为2023年最新公布的标准,若需了解2024年或更早时期的数据,可参考政府官网或权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