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布的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通知,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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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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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标准为 10182元/人 ,即 848.5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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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执行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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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等第一类地区:1018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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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等第二类地区:992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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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等第三类地区:93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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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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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标准为 8058元/人 ,即 671.5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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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执行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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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805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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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区:7854元/年(如抚宁县)、7428元/年(如青龙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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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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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整 :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至 不低于13236.6元/人/年 (约1103.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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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执行标准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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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地区(海港区等):13236.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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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地区(昌黎县等):12901.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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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地区(青龙满族自治县):1220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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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背景与时间
- 该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