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日捐报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捐款资格:石家庄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捐款标准不设上限。
-
救助对象: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
-
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救助标准。例如,对当年考入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2500元助学救助,考入大专的2000元、考入中专(含高职)的1000元、考入高中的300元。大专、中专毕业后考入大学、大专的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补足差额,考入研究生的给予1000元助学救助。
-
救助期限: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捐款职工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定额救助,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定额救助。
-
报销比例:一日捐报销比例为单位报销80%,个人报销20%。在职职工捐款报销金额不低于50元,单位报销40元,个人报销10元;离退休职工捐款报销金额不低于40元,单位报销32元,个人报销8元;捐款超过200元,单位报销比例不大于100元,个人报销不超过100元。
以上条件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