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流产报销条件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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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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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条件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