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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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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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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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住院300元,第二次及以上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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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600元,第二次及以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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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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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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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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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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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基金支付比例约为60%-75%,具体取决于医疗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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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个人自付15%-30%后,剩余部分按比例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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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床位费最高2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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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诊疗项目分类 :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15%,丙类30%,超出部分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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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额外保障 :在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例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6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政策文件,2025年标准可能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