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广西生育津贴的享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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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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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15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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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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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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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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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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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