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如下:
-
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2001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2001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001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能作为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
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外统筹地区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异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作为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并在省直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和在省直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年限不足情况:上述两类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或在省直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参保人员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以上就是河南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