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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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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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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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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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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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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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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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15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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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起付标准400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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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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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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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000元: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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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000元: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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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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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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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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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每日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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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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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合并后,20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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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部分可报销,10万-40万元部分分别按60%、70%报销,年累计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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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年,财政补助640元/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